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五起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的通知
时间:2023-12-08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23年,全省各地各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严肃查处师德违规行为,亮明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严惩师德违规行为的坚定态度。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上饶市广信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周某某违规举办校外培训班问题
经上饶市广信区教育体育局调查核实,2020年11月,上饶市广信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周某某以亲戚名义成立“通义课外培训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艺周课外培训有限公司”)。2021年3月至8月,周某某利用课余时间管理该公司并违规兼职上课取酬。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上饶市广信区教育体育局给予教师周某某在全区教体系统通报批评、不予发放其2021年奖励性补贴等处理。取消其两年内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资格等方面资格。追缴其兼职违规所得。
二、景德镇市乐平中学教师邱某组织开展校外有偿补课问题
经乐平市教育体育局调查核实,2022-2023学年期间,乐平中学高三年级班主任邱某借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共组织41名学生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补课费用为4800元/生;邱某还擅自指定班干部代收班费,收取班费高至1000元/生。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乐平市教育体育局给予教师邱某撤销党内职务、降为专业技术岗十二级、调离教学岗位等处理。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申报人才计划资格等方面资格。对其违规收取班费和补课费用悉数退回。
三、赣州市石城县第一小学教师陈某某体罚学生问题
经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调查核实,2023年3月22日下午,石城县第一小学教师陈某某在课堂上进行作业辅导时,发现2名学生作业题回答错误后,对2名学生存在体罚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党组给予教师陈某某全县通报批评、取消2023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责成石城县第一小学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四、宜春学院教师贺某利用教师身份诈骗问题
2022年12月,宜春学院教师贺某利用教师身份,以办理研究生入学事宜为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方式骗取他人钱款8.7万余元,构成诈骗罪。2023年5月,贺某被公诉机关起诉,法院判决贺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宜春学院给予贺某开除公职处分、丧失其高校教师资格等处理。
五、新余学院贺某某科研失信行为问题
2023年11月,经新余学院学术委员会核查,新余学院贺某某2017年发表的著作内容与他人已公开发表的著作高度雷同。经新余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贺某某的行为构成科研失信行为。根据《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新余学院给予贺某某记过处分,取消三年内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以上5起案例中的涉事教师,违反了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触碰了师德底线,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教师队伍形象,暴露了我省部分地方和高校在教师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全省各地各校要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走深走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以案为鉴,依法从教,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坚守三尺讲台,潜心教书育人,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实践。
江西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8日